一、對焊法蘭的級別及其技術要求應符合JB4726-4728的相應要求。
1、公稱壓力PN為0.25MP-1.0MPa的碳素鋼、奧氏體不銹鋼鍛件允許采用Ⅰ級鍛件。
2、除以下規定外,公稱壓力PN為1.6MPa-6.3MPa的鍛件應符合Ⅱ級或Ⅱ級以上鍛件級別的要求。
3、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,應符合Ⅲ及鍛件的要求:
(1)公稱壓力PN≥10.0MPa法蘭用鍛件;
(2)公稱壓力PN>4.0MPa的鉻鉬鋼鍛件;
(3)公稱壓力PN>1.6MPa且工作溫度≤-20攝氏度的鐵素體鋼鍛件。
二、對焊法蘭一般采用鍛件或鍛軋工藝制成。當采用鋼板或型鋼制造時,必須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對焊法蘭應經超聲波探傷,無分層缺陷;
2、應沿鋼材軋制方向切割成條狀,經彎制對焊成圓環,并使鋼材的表面形成環的柱面。不得采用鋼板直接機加工成帶頸對焊法蘭;
3、圓環的對接焊縫應采用全熔透焊縫;
4、圓環的對接焊縫應進行焊后熱處理,并作100%射線或超聲波探傷,且射線探傷符合JB4730的II級要求,超聲波探傷符合 JB4730的I級要求。
三、對焊法蘭的頸部外側斜度應不大于7o。對焊法蘭在生產和焊接時嚴格控制技術參數,保證能夠在生產和使用中充分發揮作用和價值。